国家药监局:对所有集采药品均实施重点监管 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董彤)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司长崔浩在会上表示,自“4+7”采集试点工作以来,药品监督司对采集的所有入选药品实施重点监管。总之,有三种方法:

首先,压缩企业的主要责任。要求入选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可追溯性管理。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对入选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检,确保药品全链质量安全。

第三是采取严格的措施。如果发现不符合良好制造规范或检验不合格,药品监督部门将依法采取风险控制和处罚措施,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此外,企业中标后可能面临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价格上涨等不确定因素。一方面,我们要求选定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保证药品质量;另一方面,药品监管部门还将配合医保、医疗等部门的综合政策,不断完善后续相关制度,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供求预期稳定,发挥市场对创新的积极激励作用。”崔浩说。

发布时间:2021-02-0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