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操盘手”

【/h/】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的覆盖面、采购规则、保障措施、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 并再次明确,上海医保局下属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药事办”)应作为“贸易商”承办全国组织的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联合采购”),上海医保局和上海药事办如何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克佳。

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记者:目前,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已经进行了4批。取得了哪些成果?

【/h/】夏克佳: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推进以药品集中采购为核心的药品招募机制改革,体现全覆盖、全阳光规则、全方位保障、全连锁经营的特点。首批四批国家组织的药品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成效显著。

【/h/】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意味着药品集中采购将进一步推进。其重要价值和意义在于:第一,减轻群众负担。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药品集中采购是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二是促进三博士联动。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疗改革的关键突破口,对医疗改革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加强全链的质量监管,引导企业保证质量和货源;通过优化支付标准协调、余额留存和预付款等关键机制,促进医疗机构确保其使用;通过明确临床优先选择、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第三,促进产业升级。定量持续集中采购在净化行业生态、引领行业变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积极的揭示。数量减少的集中采购腾出的资金空间,使更多群众急需的新药、好药有可能进入医保,推动更多优秀创新型医药公司蓬勃发展。同时,将进一步促进产业优化整合,为创新型企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四,有机地统一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领域,改善产业生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努力更好地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优化招聘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服务

【/h/】记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创建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运营”的工作机制,上海医药学院承担国家联合采购的日常职能并负责实施。作为一个“操盘手”,上海药局会如何运作?

【/h/】夏克佳:在国家试点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认真履行国家联合采购职责,完善有效工作机制。在联盟形成方面,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省级招聘部门和上海药房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衔接;在实施征管中,要努力完善征管组、专家组和监督组“三驾马车”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在结果落地方面,我们继续坚持“保质、用、供、付”的原则,体现契约精神,让招聘结果真正惠及广大患者。

加大药品招聘改革探索力度,优化符合市场规律的招聘机制。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完善“质、量、价”挂钩的新招聘机制。通过将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入围的前提条件,以数量保证品种的“质量”;通过充分发挥医保的“团购”效应,明确期望入选企业保证药品供应的“量”;通过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压榨流通领域的虚假高水分,可以保证药品的合理“价格”。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探索在市场中寻找价格的新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市场对药品价格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h/】根据国家试点办的总体工作安排,全力组织全国的药品征集和生产。抓住机遇,承接全国药品收购组织,与国家医保局共建上海药品采购中心,加强规范化、制度化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各省市实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跟踪统计分析,从国家联合采购的角度加强综合规划和统一调度。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平台,全力打造全国数据采集采集联合交换平台,注重多中心、多模式、全方位的功能定位,及时采集本地数据,加强全方位监控,促进与本地医疗采购信息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应重点探索建立药品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体系,引导药品采购的供需双方,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国家在药品领域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努力推进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记者:《意见》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将规范化、制度化。对此,上海市医保局有哪些具体实施办法?

【/h/】夏克佳:作为全国联合采购所在地的医保管理部门,上海市医保局将加大实践探索力度,继续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改革,努力引领和带动更多地方实践,形成积极探索和深化招聘采购改革的全国局面。

全力支持国家联合采购有序开展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上海药学院队伍建设,适应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新要求,有助于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支持国家联合采购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运行;加强上海医疗采购“阳光平台”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局。

【/h/】认真关注上海市国家药品征收实施结果。根据国家要求,我们将继续做好上海市国家集中采购入选药品的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数据及时报送国家联合采购。密切跟踪药品采购和医疗保险结算数据,督促医疗机构与卫生部门共同加强合理用药。对于用量较大的品种,及时提醒生产企业确保良好的药品供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h/】加强与其他省市联动,共同探索药品招募和收购机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上海开拓实践和探索的优势,加强长三角医疗保险一体化协调,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改革提供更多有益探索。探索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品种,再次实行带量采购方式,引入综合招标机制。对于未纳入国家征收范围的品种,结合长三角医疗保险一体化,探索区域联盟采购和集团采购。


人民日报(16版,2021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2021-05-18 20:58